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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团存款性合作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11-15 17:05 阅读:1651 来源:hujygc

城市集团存款性合作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 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法〔2015〕91 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 号)等文件规定,湖州金业建设公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城市集团存款性合作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将选择3家银行作为城市集团的存款性合作银行,为期三年。城市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可在中标的银行开设一般账户,城市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可在中标银行存放资金。城市集团不对是否存放资金和存放资金的数量作承诺。城市集团要求中标银行提供融资便利,提高存款利率,优化存贷款服务。

二、银行服务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依法为甲方的账户信息保密。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2、投标银行必须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吴兴区、开发区)开设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

3、投标银行在城市集团没有存续期的融资业务(有融资业务的合作银行已与城市集团建立融资、存款合作关系,无需参加本次招标)。

4、投标银行必须能提供免费的银企直联服务,能接入城市集团资金管理平台系统(CBS跨银行资金管理平台)。

5、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 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地点: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开设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供);

    10、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 年12月6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7年12月6日上午9:30时在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about/)

九、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毕    电话:0572-2557282    传真:0572-2558688

招标人: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苏       电话:0572-2036428 

十、其他: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保证金交纳帐户: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33001649135056237237

      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十一、投标质疑时间: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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